因我公司“分析仪器室及细胞与基因治疗研究中心项目”验收后发生变动,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经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照,无需纳入环评管理,因此,特编制《南京绿叶制药有限公司分析仪器室及细胞与基因治疗研究中心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作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现根据苏环办〔2021〕122号文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南京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3日